美國紐約州通過法令禁止在兒童護理品中使用雙酚A
美國紐約州近通過《禁止兒童和幼兒產(chǎn)品使用雙酚A法令》,禁止生產(chǎn)、分銷和銷售含有雙酚A的某些兒童護理產(chǎn)品。
從2010年12月1日起,任何人、商鋪、合伙經(jīng)營者、協(xié)會、有限責任公司或企業(yè)不得銷售或供銷供3歲或以下兒童使用的含有雙酚A的兒童護理品。并且,不含化學品雙酚A的產(chǎn)品可以在顯著位置聲明“Bisphenol-A Free”(不含雙酚A)或“BPA Free”(不含BPA),以告知消費者。
法令中詞語解釋:
“兒童護理品”指供3歲以下兒童使用的撫慰器以及用于飲用液體但未盛裝的飲料容器,包括撫慰器、嬰兒奶瓶、嬰兒奶瓶墊、杯子、杯蓋、吸管和吮吸杯。
什么是雙酚A?
雙酚A(BPA)用于生產(chǎn)與食品接觸的物品和飲用器皿中使用的聚碳酸脂塑料和環(huán)氧樹脂。它類似人體自身的荷爾蒙,可以對健康造成危害,如乳、前列腺、出生缺陷、男性不孕、女童性早熟、糖尿病和肥胖癥等。法規(guī)機構(gòu)已經(jīng)制定了產(chǎn)品中對人類健康安全的雙酌A含量值,但這些安全值目前受到置疑,并隨著新科技的發(fā)展重新接受評估。有關其它國家地區(qū)和美國其它州針對雙酚A的禁令,可參見以下表格的綜述。
雙酚A禁令綜述:
國家/地區(qū) |
產(chǎn)品 |
法規(guī)進展 |
紐約市 |
供3歲或以下兒童使用的嬰兒奶瓶和杯子 |
州秘書辦公室歸檔90天生效 |
明尼蘇達州 |
3歲或以下兒童使用的瓶子、杯子或容器 |
2010年1月1日生效(生產(chǎn)商或批發(fā)商),2011年1月1日(零售商) |
芝加哥市 |
3歲或以下兒童使用的所有盛裝液體、食品或飲料的容器 |
2010年1月31日生效 |
康涅狄格州 |
所有可重復使用的食品/飲料容器,存放在含有BPA的鐵罐、瓶或塑料容器中的嬰兒食品 |
2011年10月1日生效 |
威斯康星州 |
3歲或以下兒童使用的所有兒童容器 |
公布90天后開始生效 |
華盛頓州 |
3歲或以下兒童使用的所有瓶子、杯子或容器 |
2011年7月1日生效 |
所有運動水壺 |
2012年7月1日生效 |
|
加拿大 |
聚碳酸酯嬰兒奶瓶 |
2010年3月11日批準 |
中國臺灣 |
聚碳酸酯嬰兒奶瓶 |
2010年4月6日批準 |
馬里蘭州 |
供4歲以下兒童使用的空瓶子和杯子 |
2012年2月1日生效 |
紐約州羅克蘭鎮(zhèn) |
兒童飲料容器和吮吸/出牙輔助產(chǎn)品 |
2010年4月20日批準,文件歸檔90天后生效 |
佛蒙特州 |
可重復使用的食品/飲料容器,盛裝在含有BPA的塑料容器或罐中的幼兒配方乳粉或嬰兒食品 |
2012年7月1日生效 |
法國 |
嬰兒奶瓶 |
2011年1月1日生效 |
紐約州 |
供3歲或以下兒童使用的撫慰器、嬰兒奶瓶、嬰兒奶瓶墊、杯子、杯蓋、吸管和吮吸杯 |
2010年12月1日生效 |
美國國會 |
所有食品容器 |
法規(guī)頒布6個月后生效(已提案) |
加利福尼亞州 |
供3歲或以下兒童使用的奶瓶、水杯、食品和飲料容器 |
議會已通過,正待參議院批準 |
伊利諾斯州 |
可重復使用的食品/飲料容器,存放在含有BPA的鐵罐、瓶或塑料容器中的嬰兒食品 |
2011年6月1日(已提案) |
俄勒岡州 |
3歲或以下兒童使用的兒童食品和液體容器 |
2012年6月1日(已提案) |
夏威夷 |
3歲以下兒童使用的可以放入口中的所有玩具和兒童護理品 |
已提案 |
馬薩諸塞州 |
3歲以下兒童使用的所有兒童護理品 |
已提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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