嘉興好又多未經許可 出售奧特曼童鞋成被告
相信不少人都看過“奧特曼”系列影視片,其主人公獨特的外形,被人形象地稱為“咸蛋超人”,但很少有人知道創(chuàng)造“奧特曼”卡通形象的是圓谷制作株式會社(日本)。近,嘉興市好又多百貨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嘉興好又多公司)就因只知其一,不知其二,未經許可擅自銷售印有“奧特曼”人物形象的童鞋,被人告上了法院。昨天,記者從南湖區(qū)法院獲悉,該院已受理這起案件。
原告是上海世紀華創(chuàng)文化形象管理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上海華創(chuàng)公司)。他們訴稱,圓谷制作株式會社(日本)是“奧特曼”系列影視片的著作權人,依法授權上海華創(chuàng)公司在中國內地獨占行使“奧特曼”系列影視片的發(fā)行權、放映權及該作品的商品化權,但上海華創(chuàng)公司近發(fā)現(xiàn),嘉興好又多公司銷售的“翔民鞋業(yè)”生產的童鞋上,作為裝潢使用了“奧特曼”的形象。
上海華創(chuàng)公司認為,“奧特曼”形象在中國為公眾廣泛知曉,嘉興好又多公司應該知道“翔民鞋業(yè)”童鞋未經許可使用奧特曼形象是侵犯原告著作權的行為,卻仍然銷售該侵權產品,嘉興好又多公司的銷售行為,也構成對其享有的“奧特曼”形象權利的侵犯。
上海華創(chuàng)公司要求,嘉興好又多公司應馬上停止銷售侵權童鞋,銷毀未出售的相關產品及標志,登報道歉并賠償8萬元。
就該起侵權“風波”,記者專門聯(lián)系了嘉興好又多公司相關負責人,對事件本身,他并沒有發(fā)表太多意見。但他表示,早在今年9月份,公司接到相關通知后,就已經在旗下的超市內對該批產品進行了下架處理,同時,也終止了和相關鞋業(yè)公司的合作。至于目前攤上的官司,公司法務部工作人員將接手處理。
記者之后在網上搜索發(fā)現(xiàn),關于“奧特曼”形象的相關維權活動,其實,早在2007年,已經在國內陸續(xù)展開。被告對象主要為鞋業(yè)公司和銷售相關鞋子的超市。而此前,“奧特曼”形象中國內地總代理商也坦言過,在中國內地,只授權泉州的一家公司能夠使用該標志生產童鞋,可市場上,印有“奧特曼”形象的侵權童鞋到處都是。如此看來,此次一戰(zhàn),也只是這場曠日持久的維權戰(zhàn)中的一環(huán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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