歐盟規(guī)定五種兒童睡眠產品安全要求
2010年7月6日,歐盟委員會發(fā)布了決定2010/376/EU,規(guī)定了嬰兒床墊、床圍、嬰兒吊床、兒童羽絨被、兒童睡袋等5種與兒童睡眠相關產品的安全要求。該決定指出,除了滿足歐盟的化學安全法規(guī)要求外,以上5種產品還應特別注意以下對應的安全風險:嬰兒床墊—夾傷、易燃性;床圍—勒傷、窒息;吊床—結構損壞、不穩(wěn)定;兒童羽絨被—窒息、過熱;兒童睡袋—小部件窒息、袋內夾傷等。該決定從2010年7月26日開始實施。
對于5歲以下兒童來說,一半以上的時間和樂趣都是在睡眠環(huán)境中度過的,因此這類產品的安全性至關重要。根據歐盟RAPEX和美國CPSC等統(tǒng)計,每年因嬰兒床、兒童睡袋等產品導致的死亡事故遠超過了其他兒童護理產品類。
目前在歐盟,這5種產品應符合的法規(guī)是2001/95/EC《通用產品安全指令》(GPSD),但是GPSD只規(guī)定了一些原則性的安全要求,并未涉及具體的技術指標。因此,歐盟意識到有必要對以上5種產品制定協(xié)調標準,目前標準制定工作已經提上了議程。但是在協(xié)調標準正式發(fā)布之前,也應通過有效手段保證這5種產品的安全,這也正是歐盟發(fā)布此次2010/376/EU的目的。
檢驗檢疫部門建議,雖然歐盟決定的法律效力不具有普遍性,但對指明的成員國,企業(yè)或個人仍具有同法規(guī)相同的效力,企業(yè)仍需執(zhí)行。因此,相關企業(yè)仍應引起高度重視,加強各類產品風險的評估,確保產品順利出口。(馮 云)
美消安會頒布嬰兒學步車安全新規(guī)則
已有中國產品因未配樓梯跌落保護裝置被召回
嬰兒學步車是幫助初學行走的幼小兒童(通常為6-15個月的幼兒)學習獨立行走的工具。兒童在學步車中可坐、斜躺、振動、彈跳或用雙腳在水平表面上四處移動。典型的學步車通常由布質座位連接至硬質托盤而組成,托盤則固定在裝配有輪子的底座上而使其可活動。嬰兒學步車為兒童學習獨立行走提供了很大的幫助,但是由于幼小兒童的自身保護意識較低,其安全問題便更為突出,因此,相關安全標準的制定對安全隱患的預防極為重要。
2010年6月21日,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(CPSC)頒布嬰兒學步車安全標準(16 CFR 1216)。新規(guī)則在嬰兒學步車的設計上提出了新的要求,并重點提高了臺階跌落測試相關性能的要求,以減少學步車可能造成的傷害風險。該規(guī)則將取代16 CFR 1500.18和CFR 1500.86中有關嬰兒學步車的規(guī)定,并將于2010年12月21日生效,適用于這一日期及其后生產或進口的嬰兒學步車。
雖然新規(guī)則還未正式生效,但美國市場已即刻響應,6月22日,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與Suntech Enterprises公司聯(lián)合宣布對中國產嬰兒學步車實施自愿性召回。此次被召回的商品數量約為8400輛。召回原因為,該學步車未配樓梯跌落保護裝置,有致幼兒跌傷甚至死亡的危險。截至目前,Suntech Enterprises公司尚未收到任何事故報告。此次召回事件與安全新規(guī)則所增加的相應安全性能要求緊密相關。至此,美國市場對兒童產品的安全性能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。而嬰兒學步車目前已成為一類極具發(fā)展前景的兒童產品,出口勢頭非常迅猛,若召回事件頻繁發(fā)生,將嚴重影響企業(yè)在國外市場的聲譽。
為此,檢驗檢疫部門建議相關出口企業(yè):一是要提高法律法規(guī)和安全標準意識,及時了解相關國家標準動態(tài),嚴格按照新標準要求進行產品設計改造,以達到市場要求。二是要強化產品質量安全意識,加強產品測試,力求按照產品各部件及整體的多項技術指標要求,對其進行安全性能測試。三是加強自檢意識,積極應對可能發(fā)生的召回事件,認真分析召回原因,同時尋找產品設計生產中可能存在的漏洞,及時改進,避免問題產品進入國際市場,切實維護“中國制造”的良好聲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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